莆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办理指南
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
3.《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莆房金委〔2019〕6号)
4.《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房金委〔2019〕7号)
二、申请条件:
本市辖区内的新设立或设立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表格登录中心官网的“下载中心”下载)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4.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不同性质单位提交的证照如下:
(1)行政机关: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5)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6)工会组织: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7)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8)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
(9)外地常设机构: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四、注意事项:
1.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统一的缴存比例,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提供正副本均可。
3.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1)月缴存基数
月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计算公式: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的上年度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计)
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指职工在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六个部分组成,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市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相关文件的规定计算。
(2)缴存比例范围: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
(3)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在计算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时,其金额各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计算公式: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4、单位可与中心签约《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扣款协议》,开通汇缴托收业务。
五、办理流程:
1.柜面:缴存单位申请→中心审批→银行办理
2.线上: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单位业务→缴存开户受理→中心审批→银行办结
六、审批时限:
柜面:即时办结。
线上:自申请提交后, 3个工作日短信通知单位经办至缴存开户银行柜面确认并完成核心系统的开户办理操作。
七、办理时间:
1.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2.周六(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上午8: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工作日中午上班,涵江管理部执行周六预约上班。
八、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1.直属管理部(含荔城、城厢、北岸、湄洲岛)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129号市建行2楼 。
联系电话:0594-2222168
2.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0594-2210098
3.仙游管理部: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 。
联系电话:0594-8266098
4.涵江管理部: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 。
联系电话:0594-3393000
5.秀屿管理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二楼。
联系电话:0594-5875989
(二)投诉电话:12345
(三)统一客户服务热线:12329